行人闯红灯被电动车撞了小事故里谁担的责任更大e家一则小稿引发网上热评不少网友替受责行人鸣不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4:18 今日早报

  行人闯红灯被电动车撞了

  小事故里谁担的责任更大

  e家一则小稿引发网上热评

  不少网友替受责行人鸣不平

  88个朋友:报报,我挺同情那个行人的。为什么当时没有人替他说一句公道话呢?

  小a爱摇摆:哪个行人?

  88个朋友:就是10月18日《钱塘e家》见报的那篇聊天记录。虽然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但是他确实被电动车撞了。不管当时是红灯还是绿灯,骑电动车的人理应在撞上前及时刹车,我觉得他也有责任。可是当时现场的人却一边倒,认为只有行人做得不对,我觉得有失公允。

  昨天,钱塘e家上的一则小稿引发网友热评。不少网友直言指出,行人闯红灯肯定有不对的地方,但首先应受指责的是骑电动车的人。相对而言,行人是弱者的角色,无论是从文明角度出发,还是从法律角度出发,都不应该由行人一人承担这起事故的过错。

  网友“迟来的爱”的发言:

  不论在香港地区,还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的惯例是:只要行人的脚迈上车行道时,司机就必须做好避让的准备。他们遵循的理念是:规则是重要的,但人的生命比规则更重要。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规则必须让位于生命。因此,在这个事例中,我认为首先应受指责的是骑电动车的人,而不是行人。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首先表现在对生命尊严的敬重与呵护上。一切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应受到指责和制止。我不赞同QQ主持人在聊天中对行人的申辩用了“恶人先告状”这五个字,我对现场所有当事人只批评行人而对骑电动车者无一指责的现象也觉得不能理解。行人虽有错,但骑电动车者首先有责任维护他人生命的尊严,两者相较而言,行人是弱者,是易受伤害者。

  网友“篮球小子”的发言:

  我对“迟来的爱”的发言有不同看法。诚然,生命权必须尊重,但行人违法闯红灯时,已经不尊重别人的生命权了。机动车司机可能会因为避让他而酿成车祸,骑电动车的也可能因为他摔成重伤。所以我认为,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当然,如果那辆电动车速度超标,也应受到谴责。

  网友“秀水长流”的发言:

  2004年道路交通法出台前,之所以删除“撞了白撞”,就是基于一个理由:行人是弱者,他不能因一个小小的过错(乱穿马路)而白白受伤甚至丢失性命。

  即将出台的电动车国标,已将速度过快的电动车归入摩托车系列。相比机动车,行人自然处于弱势,同情弱者,是一个社会道德的底线。至于行人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不是不追究其责任,轻者可以罚款,重者还是可以追究其交通肇事罪的。

  网友“午夜过后”的发言:

  我就是跟主持人聊这桩事情的网友。当电动车撞上行人后,骑车的人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大气都不敢出,但那名行人却喋喋不休地指责对方,骂人水平之“高”叫人瞠目结舌。况且,当时明明有协管员在旁提醒,这名行人却一意孤行,明知故犯。我觉得我很难接受这样的“弱者”。

  网友“小黑归来”的发言:

  撇开你们谈的“弱者”不说,在这场交通事故中,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懂得是行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后来的事故。而这名行人不做自我检讨,反而破口大骂,我只能说,这个人的道德品质有严重的问题。与其同情他,倒不如让他吃点亏,长点记性。

  网友“大漠晨露”的发言:

  行人闯红灯有错,这点毋庸置疑,但不管是开车的还是骑车的,撞到人了,就有不对的地方。就像对待小偷,我们可以恨他,但没有权力去打他,因为他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所以,不管是开车的,骑车的,还是走路的,如果大家都抱着“从我做起”,那就“交通太平”了。(19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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