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退费方式将会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4:32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记者 朱巾国) 开栓供暖在即,本报24小事供暖热线88488911响个不停。

  市民王先生家住在天宝街466号,王先生说:“我们楼原来是开发商烧的小锅炉进行供暖,2004年开发商对我们楼进行分户改造,改造结束后,开发商就把供暖转交出来。我们有150多户居民都感觉冬天暖气不那么热,经人指点,发现原因出在供暖设施的进水管和回水管的高度上,开发商改造时进水管和回水管高度一致,导致水循环不畅。”王先生还说:“今年我们想改造一下这个管道,我们没有物业,居民愿意自筹资金进行改造,不知道谁能帮我们这个忙。”

  记者随后联系了负责王先生所在居民楼供暖的长春市房屋供暖总公司青海分公司,工作人员称:“改造要在试水之前进行,现在管道里都是水,如果实行改造损失太大。”专业人士表示:“国家对进水管和回水管的高度没有相关要求,而且暖气不热与进水管和回水管的高度也没有关系,居民应该联系相关部门排查真正原因。”

  长春市民孔先生打来电话:“我家住在高新红苹果家园,去年测了三次室温,这三次室温都是13度,负责供热的是长春市轻轨供热有限公司,他们说只能返给我这三天的供热费,这样合不合理?”

  记者随后联系长春市轻轨供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这是去年的事,我们也是按照供热办相关规定做的,并没有违规。”

  记者随后咨询了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郑主任,郑主任表示:“居民阐述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是今年新的退费政策会有较大的变化,像居民说的这种不规范现象应该不会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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