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留深工作将获10万元科研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5:00 深圳特区报

  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博士后出站留深工作将获10万元科研资助

  【本报讯】(记者李兴华)昨天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七十六次常务会,研究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修订等事项。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自1997年实施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解决近年来欠薪保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保护员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会议昨天原则通过了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将欠薪多发点的“三来一补”工厂也纳入条例适用范围,并对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欠薪保障费作了适当调整,拟由目前上年度最低工资的70%(今年的标准为特区内每家用人单位567元,特区外490元),统一调整到特区内外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缴纳400元,同时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欠薪保障基金收支情况较灵活地调整缴费标准。如条例修改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也更加便于操作。《条例》修订草案还对欠薪垫付标准、范围、程序,垫付欠薪的追偿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修正。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改稿),对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创新基地、工作站、流动站的设立流程,以及博士后工作考核评估等方面给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从2005年开始对正常开展工作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本次修改后的规定将流动站、工作站的资助标准提高到50万元,同时把创新基地也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定为20万元;为了加大吸引外省市出站博士后来深工作,留住我市的出站博士后,带动各单位对出站留深博士后的科技创新加大扶持力度,我市将对出站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提供10万元科研资助。该规定的修改将为我市博士后工作未来的良性发展奠定新的制度基础。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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