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月底前登记逾期待遇要推迟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5:08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明鑫)继9月1日在沈阳全市范围内启动中小学生医疗保险后,从10月1日起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在沈启动。10月18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符合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务必在10月30日前到社区登记,逾期将有半年待遇等待期。

  据了解,此次登记的参保人员主要是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以及具有沈阳市户籍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二级以上残疾人员。

  据介绍,今年办理参保缴费的社区居民可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但是,对于今年未办理而今后办理的社区居民,将有半年待遇等待期,即从缴费次年的7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政策。

  对于缴费标准,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于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符合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只需缴纳455元。对于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个人只需缴纳297元。

  对于困难群体,属于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费用仅为5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仅缴纳228元。

  除医疗保险费用外,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必须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目前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元。对于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可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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