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商业银行将统一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5:08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四大商业银行或将统一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据《财经》杂志报道,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张琪昨日在上海召开的零售银行业论坛上透露,央行正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预计近日将确立统一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明确了“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这意味着,不出意外的话,这也将是其他三大商业银行的选择。

  9月2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但通知没有明确究竟以何种方式认定“第二套”住房。上周末,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率先出台房贷细则,确认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这个标准很快引发其他中小银行“跟风”。

  张琪昨天表示,央行确立的统一认定标准将在四大行强制执行。另外,即便首套房产的贷款已经还清,也仍将被计算在内。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曾表示,央行的征信系统完全有能力认定贷款人的首套自住房及第二套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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