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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期待认定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5:0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蔡琳璐)昨有传言称“四大银行房贷新政执行统一标准,即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记者向本地四大国有银行求证,均称未接到如上通知。这意味着上月末央行、银监会出台的“房贷新政”,至今仍无实施细则,无法得到执行。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但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新政策未予明确。 随后的两三天,本地多家银行对认定标准作出了自行“解读”: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贷款还清者不受此限。 本月13日,又传出消息,监管层为此确定了三原则:公积金贷款不列入参考项;已结清贷款的不算;购房以夫妻为单位。本地银行人士随即表态,本地会按此执行,“只会紧不会松”。但截至昨日,本地尚无一家银行明确表示按照“三原则”执行。 对此,人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监局昨日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级关于第二套房屋认定标准的通知,“可能仍在探讨中。” 这些天,不少准备贷款购房的市民对记者说,国家的政策权威性在这件事上完全没有体现出来,“有的甚至同一家银行不同工作人员的说法都不同,真担心这新政策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