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农村医疗救助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影)创新农村医疗救助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医疗门诊救助、医前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实施更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该《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缩小城乡医疗救助差距,切实缓解农村贫困群众医疗困难,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创新型的救助模式在运作和操作上更加科学、合理,既打破了发放现金的传统救助方式,确保了资金运作的安全,又方便了群众就诊和购药,使群众能够做到小病及时就医,以免拖成大病、耗费更多的救助资源。

  门诊救助

  根据《意见》,门诊救助为7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以及高于低保标准30%以内的边缘贫困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金额为50元或100元。救助对象可凭“农村医疗门诊救助卡”在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站)看病就医,享受门诊救助。在救助标准限额内,实行记账式救助。医疗费用先由乡镇卫生院垫付,每月与民政部门结算上月垫付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医前救助

  符合有关规定的救助对象,一旦因患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按医院级别给予医前救助。《意见》明确,救助对象确诊需住院治疗,可直接申请医前救助。

  一次性临时救助

  另外,《意见》还对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因患疾病,一个自然年度个人累计支出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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