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外承诺未实现不算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6:56 信息时报

  令业主们更为疑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别人的房子会起到了自家门口。“小区过道和停车带从楼盘成立起就存在了,2003年开盘时,开发商对小区环境规划的描述是,楼盘旁边的大块空地将会建成小型公园作为小区配套。我们很多人都是因为看中这一点才买下了房子。”几位业主向记者表示,但是,几年过去了,开发商所说的“公园”依然不见踪影。而如今,曾经宽敞的通道又要缩成5米了,这是最令业主们难以接受的事情。

  业主代表表示,10月1日刚刚颁布了新的《物权法》,这坚定了他们理性维权的信心,他们不排除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些行为。

  对此,赋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锡国认为,首先,开发商当初只是对小区规划以及相关配套作出口头承诺,而并没有作为条款写进合同。在司法实践上,如果开发商更改原有规划,那么可算做是明显违约,但如果开发商的承诺属于原有规划外范畴,那么这就不能算违约;其次,他认为这一事件并不能归类为“欺诈”,因为欺诈必须依双方买卖合同中的交易条款来量度其行为。而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并没有写进合同,因此,如果要以欺诈为名诉讼开发商,业主的胜诉可能性并不大。

  李锡国提醒购房者,现在很多楼盘的销售广告上写着不少动人的承诺,开发商和售楼小姐也开出各种口头承诺,其实这些都只是要约邀请,并不等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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