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组社团会员需超50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6:5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广东省经贸委近日出台了《广东省经贸委委管社团管理办法》,要求凡由经贸委管理的社团,如果是个人组成的,会员必须在50人以上;由单位组成的,会员必须在30家以上,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同时必须要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凡经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经贸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工商领域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除外),成立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符合广东省工业商贸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社团的业务范围属省经贸委的职能范围之内,且不与现有的省级工商领域协会相同或相似;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3名(含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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