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恶魔”何少雄再过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6:5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埋伏在楼梯间,用尖锤砸人脑袋后实施抢劫,昨日,曾叫嚣“我就是喜欢犯罪”的何少雄又出现在广州中院的被告席上。此次开庭内容主要为公诉人补充新的证据。

  经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何少雄曾于1991年因盗窃罪、强奸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1年6月释放。但是经过十年的改造,何少雄依然“屡教不改”——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何少雄携带经过改造的尖锤,埋伏在越秀、海珠区民宅楼梯间,专门针对女性下手,趁与受害人擦身而过的瞬间锤击受害人头部,然后抢走财物。两年间,何少雄先后作案8次,致使4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抢得现金、移动电话、相机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2009元、澳币220元。

  此次开庭,公诉人补充了三份新证据,包括何少雄之前的犯罪判决书和刑满释放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人卢某的伤残鉴定书、受害人舒女士的证词。

  法庭上,何少雄的态度和状态与前一次开庭差异巨大。之前其高调宣称“就是喜欢犯罪”、“有钱也不赔”的嚣张气焰已经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只有摇头和沉默。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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