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回扣砸倒卫生局副局长 新密卫生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7:23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王玮皓

  本报郑州讯 原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新密市中医院院长冯国辰让医院职工集资,购买医疗设备,他却利用最终的“拍板权”,从中收受贿赂40万元。10月1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商业贿赂案,冯国辰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2006年1月,冯国辰担任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新密市中医院院长。

  2002年6月10日,新密市中医院为开展业务,采取职工集资购买的形式,与河南一家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以3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螺旋CT扫描机。冯国辰在医院购买螺旋CT扫描机的过程中,于2002年6月至2003年年初,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销售经理王某送给的回扣40万元。

  在河南省纪委、郑州市纪委调查冯国辰的问题期间,冯国辰上缴了60万元。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国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冯国辰有期徒刑11年。

  线索提供张胜利郭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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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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