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必须为员工上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7:29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袁媛)从11月1日起,就连小饭馆里的老板也必须为员工上工伤保险了,并且保险费将全部由老板承担,员工个人不缴费。这是近日记者从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石家庄市私营个体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中获悉的。

  私企、个体老板都包括在内

  《办法》规定,石市行政区域内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劳动者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由用人单位以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每季度为职工缴费一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伤保险费转由职工个人承担。

  缴费手册由职工保管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职工花名册》(含职工的基本信息、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及用工计酬标准等;《社会保险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对参保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后,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发放《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册》,由参保职工保管。用人单位用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情况。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已缴费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办理减少手续,原缴费剩余月份金额,结转用人单位下一次缴费时冲减。

  参保职工受工伤可报销

  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因工致残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本人自愿,可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老板不给上保险承担法律责任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全额支付,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弄虚作假,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依法责令改正外,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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