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同选是历史性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8:13 法制日报

  针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相关学者呼吁国家立法机关以修改选举法的形式,将党的这一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昨天,视点版以《修改选举法打破城乡选举权不平等现状》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成为几大门户网站的重要新闻,并被五十多家网站转载。在此,特刊发较有代表性的一种反馈意见。

  追踪反馈

  ●一般来讲,不同阶层的代表都会代表各自阶层利益、权益或主张参政议政,为国家决策提出议案,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四倍于城市的规定执行,这在当时那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或许是正确的选择。但是,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农民的文化结构、政治素质也有了较大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仍实行城乡有别的选举制度,则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现在,党中央与时俱进,适时提出“城乡同选”的建议,毫无疑问,对我们的政治生活来说,是一种历史性进步。

  还有一点不可忽视的是,我国每年有约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流向城市,如果实行“城乡同选”,农民工则可以在打工的城市与市民一起参与选举。从这一点来看,“城乡同选”的意义更加深远。

  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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