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为何热遍了中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8:13 法制日报

  

法制讲座为何热遍了中国

  本报通讯员 王一飞 本报记者 陈丽平

  红铜色的脸上爬满皱纹,有些浑浊的双眼一眨不眨地直视着讲课的人……这位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额勒再特乌鲁村的老牧民,坐在草场上,凝神聆听州里来的专家讲法律。这是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一个镜头,报道还说,巴州的法制讲座已经进村了。当然,听讲座的不是老牧民一个人,从画面上看,围坐在这片私人草场上的牧民约有二十多人。一个年轻牧民还乐呵呵地对着镜头说:“第一次面对面地听法制讲座,收获不小。”

  几天前,河南一家报纸上赫然出现这样一个标题:“法制讲座遇‘三抢’!”“三抢”:抢名额、抢座位、抢话筒。报道说,河南省新安县请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到乡镇、委局和厂矿举办法制讲座,在对县直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讲座时,由于会堂座位有限,各部门间发生了争抢听讲名额事件;在给企业讲解会计法、公司法、统计法时,会场出现抢座位情况,讲课的教授不得不把讲台上多余的椅子搬下来;在给村镇干部讲课后,听课的人纷纷向教授提问,一个话筒被许多人抢来抢去,主持人只好又拿来一个话筒,才结束了抢话筒的场面。

  这两条报道只是全国无数次法制讲座中两个小小的画面,要准确地统计这些年来在中国版图内的山山水水间究竟举行了多少次法制讲座,那该是项极其浩大的工程,但一个事实不容辩驳:无论是在高楼林立的大都市,还是在遥远的边陲小镇,“法制讲座”这个词,已被人们所知晓、熟悉、追捧。如果将时光倒退十几年,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法制讲座恐怕还是个陌生而含混的概念。

  那么,法制讲座究竟是怎样“走遍”中国的呢?

   中央率先垂范 首开法制讲座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起1994年12月9日这一天。

  据权威人士回忆,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经过慎重研究,向党中央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并且草拟了讲座的选题。党中央很快批准了报告和选题。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1994年12月9日,中央第一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主讲人是时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题目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

  从1994年12月9日到2002年10月,中央法制讲座共举办了12次。讲座的内容,都是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针对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的,涉及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等等诸多方面。

  2002年11月,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更加重视领导干部学习,中央政治局几乎每个月都要进行集体学习,听取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讲解相关问题。2002年12月,由胡锦涛总书记主持的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是以宪法为内容的。

  从2002年12月至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44次集体学习中多次涉及法律:

  2003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是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分析人士认为,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多次举办法制讲座,体现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同时也起到了表率作用。

  据一些曾在中央法制讲座上讲过课的法学家介绍,讲课的“教室”设在中南海怀仁堂的一个不算大的会议室,“课桌”基本上是固定的一个同心椭圆型的圆桌;整个学习时间一般大概在120分钟左右。通常是,每位主讲人按照既定计划讲解40分钟两人共80分钟左右后,由中央领导同志进行讨论和提问,最后是总书记作总结发言。

  就是那间“不算大”的会议室,就是那张不算稀奇的圆桌,就是那短短的120分钟,却在中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中央领导同志率先垂范学习法律知识,起到了重要的表率作用,中国的各级领导干部,领悟到了那间不大的会议室,那张不算稀奇的圆桌,那每次120分钟学习的深刻意义。随后在各地连续不断举办的法制讲座就是最好的例证。

  社会发展的必然 依法执政的需要

  据专家介绍,民主法制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实际上从清末民初就开始为国人所努力。作为人治传统很深、封建历史很长的中国,当时仅仅为走上宪政之路,就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时期。但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从1957年到文革结束,中国法制遭到了破坏,中国再一次感受到了“人治必然导致灾难”的切肤之痛。

  从1978年开始,中国法制进入了恢复、重建时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这一时期的指导方针。从那时起,在经历了近20年时间后,人们终于看到,在党的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这一基本方略被写入了宪法。

  依法治国是时代的要求,但依法治国需要怎样的基础呢?

  2002年12月,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充分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依法执政,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开始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分析人士认为,学习法律、运用法律,依法治国,这既是党对各级领导的要求,也是时代对一个国家的要求,更是举办法制讲座的内涵。从目前各地举办法制讲座的状况看,这个内涵已被各级领导干部所领会,也在被大众所接受。

  对分析人士的说法,可以从新闻报道中得到佐证:9月19日下午,西藏自治区在拉萨举行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了讲解。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在讲座结束时说了这样一番话:“建设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就必须把熟悉掌握法律知识、灵活运用法律武器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法制讲座热遍全国 学习法律形成制度

  今年的十一长假刚刚结束,各地便纷纷举办法制讲座。

  10月11日上午,河南省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制讲座,集中学习监督法。

  10月12日下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制讲座,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主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也许我们无法准确地说明地方上谁是首个开办法制讲座的,但我们却能真真切切地看到法制讲座———这种学习法律的重要形式日渐被接受,近些年来,不同内容、不同层面的法制讲座在全国各地持续不断地密集地开展。法制讲座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地市、区县甚至村镇、街道延伸,法制讲座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进军营……法律专家们越来越忙碌。

  而据近年来的统计,各地、各部门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以制度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帮助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甘肃、青海、新疆、广西、内蒙古等全国许多省(区)市都先后举办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专场法制讲座。

  有分析人士指出,法制讲座热遍全国的现象,令人欣喜,这说明,地方各级领导执政理念正在发生着变化,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已深入人心。而法制讲座向村镇、街道的不断延伸,将法律普及到普通百姓,更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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