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人员上门开锁需请客户邻居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8:37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10月18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为更进一步规范全省开锁经营者经营秩序,近日省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开锁人员在为客户开房屋门锁时,必须核对申请开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并邀请申请开锁人的邻居或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未确认的要求申请开锁人告知屋内主要物品的名称和摆放位置或提供家中及亲朋的电话号码,进行试打确认后方可进行。

  通知要求,开锁人员从事开锁服务要认真填写开锁记录单一式三联,派出所、开锁企业、客户各留存一联。开锁经营者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报刊、互联网上做广告宣传;不得在寻呼台、查询台开设开锁寻呼、查询、短信服务业务;不得擅自以收学徒、出售开锁技术资料和工具及其他形式向他人传授开锁业务。此外,开启汽车、摩托车锁时,须核对车主居民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若事主委托他人申请开锁服务的需要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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