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独不起诉谢苏检方不知要向谁提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8:39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9日讯民进党四大天王特别费案已经移审台北地方法院,但是,全案中不起诉的谢长廷、苏贞昌部分,检察官依法必须职权送再议,目前却仍不知“要向谁提再议”?“最高检察署”上月26日呈送“法务部”有关特侦组再议的法律问题,“法务部”迄今没有函覆最高检。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依刑事诉讼法第二五六条第三项规定,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检察官必须职权再议。但是,特侦组侦办的刑事案件,到底由哪个机关受理再议?却在当初推动法院组织法修正时,没有考虑在内。

  “最高检察署”开会研究出两个结论,第一是由检察总长受理特别费案的再议声请;第二方案则是,将再议案交由台湾“高检署”受理。

  “最高检”最后将两个意见以甲、乙案收录于意见书中,在9月26日呈报“法务部”批示执行哪一个方案。不过,“法务部”对于最高检呈报核示的法律意见,却迄今没有正式回文函覆,使得特侦组的声请再议书状虽已备妥,却不知要向谁提出。反而先将起诉的部分送审法院。(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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