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欲借“短信王”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9:28 新安晚报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滁州“1·28银行爆炸劫案”,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今年7月12日一审判决后,涉案的四名案犯全部提起上诉。

  今年1月28日,江苏省江都市人潘志远一手策划并实施了震惊全国的“滁州银行爆炸劫案”,劫走现金22万余元。2月6日,滁州警方循线追踪将逃遁至江都市的潘志远及同伙一并擒获,同时侦破数起银行抢劫大案。7月12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首犯潘志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潘志远立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潘志远自知“难逃一死”,但“求生”的本能促使他还是尽一切力量进行“自救”。在庭审期间,潘志远就曾写过数千言的《银行防盗抢指南》。潘志远的代理律师、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张伟告诉记者,目前潘志远在看守所里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他把一切时间都用来研究“短信王”这套输入法上。

  记者在关于“短信王”约2万言的“初稿”中看到,潘志远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了忏悔,“为了拯救自己的生命,我想把最理想的东西奉献给社会,以求得社会的‘谅解’……”在文章中,潘志远自称他的“短信王”一旦被开发利用,将会填补国内此项技术的空白。

  在昨日的庭审中,主犯潘志远虽然显得从容,但难以掩饰自己的求生欲望,再三表示自己“我本善良”;曹春明则希望别人以自己为鉴,千万别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何叶情绪非常激动,陈述时竟要求与庭下的亲人拥抱。

  经过长达5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记者从辩护律师那里了解到,由于缺乏新的证据,法庭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

  (本报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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