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港学生毕业可留港工作 逗留期限为12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9:36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孙明扬18日在出席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时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允许非本地学生在毕业后可以留港工作。

  孙明扬说,非本地学生毕业后留港工作,他们从事的工作必须聘用学位持有人,而薪酬福利条件也须达到市场水平。如有关学生为应届非本地毕业生,他们可不受限制地在毕业后继续留港,逗留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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