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高峰的士禁交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9:39 南方日报

  上下班高峰的士禁交班

  新规下月执行,以交接班为由拒载须停产3天学习

  本报讯 (记者/陈洁娜 通讯员/交通宣)昨天,市交通部门向全市出租企业发出《关于加强我市出租车交接班营运服务规范管理的通知》。据悉,从11月1日起,广州的出租车实行错峰交接班,所有司机不得在上下班高峰期进行交接班。自此,“的士错峰交接班”正式从行业倡议变成了强制性规定。司机如以交接班为由拒载乘客,除被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责令停产3天学习。

  交接班须在“空车”牌上夹盖“暂停服务”牌

  一直以来,广州部分出租车的交接班时间都由司机自己协商,企业通常不作硬性规定,随意性比较大。白班司机与夜班司机为了平衡营业收入,通常选择在17时到18时左右交接班。如此一来,下班高峰期空载的士相对减少,加剧了“打的难”。

  为此,市交通部门昨日向全市出租企业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车交接班营运服务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实行错峰交接班,不得在上下班高峰期进行交接班。

  根据《通知》,每日7时30分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这两个时间段,全市的出租车不得进行交接班。凡车辆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将“暂停服务”标志牌夹盖在计价器“空车”服务标志上并朝车前方示意。与此同时,电召或预约时,必须将“电召服务中”标志牌夹盖在计价器“空车”服务标志上并朝车前方示意,不得使用“暂停服务”标志牌。

  上下班高峰交接班须停产1天学习

  《通知》下发后,记者从多家出租车企业了解到,各出租企业纷纷制订相应的交接班管理规定,在交接班时间段内科学合理安排交接班,实行错峰交接班,在时间上不再让司机自主安排。目前,广州各大出租汽车企业正组织广大司机学习交接班的营运服务规范,同时将“不得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和具体交接班时间列入合同条款,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市交通部门表示,执法人员还将在上述时段集中检查车辆错峰交接班的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实施交接班的司机,视情节轻重将对当事司机作相应处罚。据悉,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的(车辆或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当事司机将被停产1天学习,并由企业按照企业管理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理;以交接班为由拒载乘客或中途逐客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将对当事司机停产3天学习,并由企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市交通部门还强调,错峰交接班的规定将纳入行业服务质量测评系统,每宗违章计其企业有责投诉1宗,并在每月《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督查简报》中进行通报。业内人士认为,该项通知规定的出台,将缓解广交会期间上下班高峰期出现的运力短缺情况,并对出租车拒载等恶性服务违章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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