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举措更需大力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0:12 生活报

  今年8月,江西省药监部门出台并实施了《江西省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试行办法》,按此办法,该省消费者在全省范围购买到假劣药品,均可到当地药监部门先退货退款。但记者从南昌市药监局了解到,此办法实施至今仍没有消费者到药监部门退货退款。省药监局也称,“先行退付”办法实施至今,暂无尝鲜的人。(据10月13日《江南都市报》)

  这无疑是一项便民惠民的措施。是什么原因导致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制度无人问津呢?当地药监局的官员认为,制度实施两个月无消费者来退药,这说明当地药品市场比较“干净”,假劣药品不是很多。但一些市民对此的回答是,根本没听说过有这么一项政策。其实,对于相同问题的不同答案,正是症结所在。

  政府部门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所谓负责有姿态与真心诚意之分。善作姿态者,总是嘴巴说得好,行动玩花哨,他可以做出许多漂亮承诺,却从不打算兑现。在社会管理中,总有一些问题解决不好,扰民、伤民、害民之事不断,其原因就与一些部门工作的姿态有关。真心诚意对人民负责,不用说得很多,不用豪言壮语,只要能真正兑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群众带来真正的实惠,就一句顶十句。

  假劣药品由职能部门先行退付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从机制上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上策。但制度和规则再好,如果没有人不折不扣地去遵守和执行,再好的愿望也只是空想;如果没有制订者和执法者去垂范和推广,再好的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再好的决策也只会最终流于形式。在实施一项好制度或好规则时善始恶终,善始无终,政府失去的是公信和品位,公民失去的是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社会沦丧的是道德和品格。

  “先行退付”办法实施两月,无人尝鲜。对于这样的怪事,相关职能部门决不应满足于自我感觉良好,而应该自我鞭策,尽快立一个“先行退付”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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