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增财 前景看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5:28 新民晚报

  源起——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什么是“财产性收入”?十七大报告这个提法的背后蕴含什么深意?

  场内特派记者邵宁北京报道

  鼓励“钱生钱”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陈尉华代表:

  十七大报告提出“财产性收入”的概念,我觉得很有新意。“财产性收入”,指的是人们所拥有的财产所带来的收入,除了工资、薪金等收入外,还鼓励老百姓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更多的收入。说得通俗点,就是“钱生钱”。

  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民富裕之后才会有财产性收入。现在,老百姓已有了投资、理财的观念,十七大报告的这个新提法是党的富民政策的体现,鼓励老百姓通过合法的途径增加财富,让大家的钱袋子更鼓,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符合民意。可以预见,与此最为相关的金融业一定会蓬勃发展。

  场外本报记者鲁雁南上海报道

  增长潜力很大

  上海市统计局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蔡旭初:

  我国现行统计制度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占比大小排列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一直是老百姓收入的“大头”,目前约占70%左右。

  财产性收入一般指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以及保险收益和知识产权收入等。

  2002年,上海城市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别为94元和205元,占各自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7%和3.3%;到了2006年,上海城市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别为300元和556元,比重分别上升到1.5%和6%。蔡旭初说,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投资渠道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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