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面前,可见社会百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5:34 厦门网-厦门晚报

  【众论天下】

  让我们记住一个叫林志林的人,他欠下137万元,仅打欠条的债主就有111人。10年前,他经营养殖业,可惜碰上了水质变化和台风,100多万元化作泡影。而这些钱,不少是他从朋友亲戚处借来的。10年来,林志林带着祖孙三代四处打工赚钱。上个月,他带着攒下的钱回到家乡,在电视台播放寻找债主的启事,要还清欠他们的钱。(16日羊城晚报)

  类似的“诚信还债”事迹还有不少。在辽宁,武秀君的丈夫遭遇车祸离去后留下270万元债务。4年多时间里,武秀君一边挣钱一边还债,已还清了210万元。在江西,普通村民陈美丽在丈夫帮助村民灭火献出年轻生命后,张贴通告为亡夫还债,说“人死债不烂”。在湖南,瑶族村官宋先钦原是村党支部书记,他主动为集体决策失误承担全部责任,历时10年举家还债30余万元……

  武秀君、陈美丽、宋先钦、林志林,从这些普普通通的名字中,我们真的能够看到秀、看到美、看到先、看到志。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崛起于人生的痛苦与不幸之中,告诉世界:除了“家庭债务经济学”外,还有一门“家庭债务社会学”。

  跟大导演李安合作过的英国明星艾玛曾说:“人面对痛苦要深怀敬意。”今天我要说,面对痛苦中诚实守信竭力还债的中国百姓,我们要深怀敬意。试想,如果这些“债务人”心怀怨恨,怎么能有这样艰苦卓绝的还债行动,特别是做妻子的,恐怕只有成天说“千刀杀的”了。都说“怨恨就像自己服了毒却等着盼着别人死亡”,但我们的主人翁们不是这样的,他们的“一根筋”就是还债,他们的一口气就是“不欠着别人”,多么朴素,多么真切,多么可爱。

  相形见绌的是,一些公务债务直让人摇头。中国南方有个九湖镇,欠下各种公务债务高达3000多万元,涉及80多个债权人。经法院判决,有位债权人可拿回370多万元欠款,但该镇财力严重不足,每年只能支付1.5万元,还清得等上200年!

  债务面前,可见社会百态。不久前有则新闻是,山西省有位农民张志祥,为了要回经法院判决的6.18万元,在13年漫漫时光里,宴请法官上百顿,花费高达2.9万元;加上其他各项费用,总共花掉了7万多元,竟超过了6.18万元的本债!

  都说“冤有头,债有主”,偏偏在那些法律、道德和人性扭曲的地方,你就是找不到伸冤的地儿。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同理,我们可以说:放弃自己的义务,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自由,尤其是心灵的自由。林志林们还的是钱,获得的是良心;而良心,永远是做人的要义。

  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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