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让群众得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5:34 红网

  红网湘西10月19日讯(通讯员 田世红)龙山县以便民为民为出发点,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在运行中不断完善,让群众得到实惠。自2004年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共救助1138人(次),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196.5万元。

  该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三项措施”,切实利民惠民。

  降低“起步”标准,起步的标准从5000元降至3000元,并对全县的五保老人患病救助实行“零起步”。

  逐步增加病种,打破“病种”的局限。开始实施时,救助范围只限于癌症等5种病种,后来在运行中,针对特别困难的病人,把不论是什么病种,只要是因病致贫的都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实行现金支付。原来在救助时,经过县民政局大病医疗救助办审批后,再将救助金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到个人,这样一来,有些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去世后好久才得到钱。针对这一情况,龙山县民政局把大病救助资金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专户,在运行中,实行县民政局大病医疗救助办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室领钱,再由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结账,减少了中间环节,切实解决了患大病对象在治疗中的困难。

稿源:红网 作者:田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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