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分析指:陈水扁与检察官斗法,胜负仍难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9: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3日电 陈水扁向法院要求返还“国务机要费”案扣押物,台湾“高等法院”特别合议庭昨天以一审未审酌陈水扁是否符合声请资格等程序问题,撤销一审驳回陈水扁的裁定,吴淑珍等四名被告的抗告则都被驳回。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文分析指,陈水扁与检察官斗法,胜负仍难料。

  文章说,台“高院”昨日裁判司法史上首宗“总统国家机密特权”争讼案,只从程序上发回更审,未作“扣案单据是否为国家机密?”的实体认定,确是大爆冷门。未来值得关注的发展是:陈水扁若提再抗告,台“最高法院”是否支持“高院”的认定?

  文章分析说,假若陈水扁提起再抗告,台“最高法院”要审酌的争议,并非扣案单据是否属于“国家机密”,而是扣案的“国务机密费”单据的所有权人,究竟是“总统”还是“总统府”?若是“总统府”,“高院”所指的“总统府”代理人是秘书长,是否有理由?

  文章说,假若台“最高法院”不支持“高院”的程序裁定,而发回“高院”更为裁定,“高院”势必正面审酌“国务机要费单据是否属于国家机密?”的实体问题,陈水扁与检察官之间的斗法,胜负之间尚属未定。

  假若台“最高法院”支持“高院”的裁定,本案发回台北法院更为裁定后,台北法院根据“高院”的裁定意旨,很可能直接从程序上驳回陈水扁的声请,根本不用审查“国务机要费单据是否属于国家机密?”的实体争议问题。这场斗法,到此阶段,陈水扁算是落败了。台北法院的“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程序,也可以继续进行。陈水扁即使改弦易辙,由“总统府秘书长”名义提出声请,请求发还扣押物。其结果,陈水扁的胜算还是很低!因为,全案若进行到此一阶段,“扣案的单据是否属于国家机密?”的实体审查,也变得显无必要了─因为,“总统府秘书长”根本就没有“机密特权”,凭什么以“事涉国家机密”为由声请发还扣押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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