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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逃逸获刑4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7: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吴亮亮 通讯员 蓝永山 陈文聪) 驾驶助力摩托车将行人撞倒后,为了逃避处罚,竟推着助力摩托车逃逸,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近日,惠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当事人李×国有期徒刑4年。 去年12月17日,李×国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助力摩托车从惠城区三栋镇往惠阳区淡水镇方向行驶,途经惠淡公路三栋镇路段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该名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国推着助力摩托车逃逸。最终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人员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李×国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