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民工年底有望享工伤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7:52 南京晨报

  “南京100多万农民工中,只有20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南京市劳动局副局长陈建宁日前表示,南京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工伤保险,南京市此次强制建筑企业为农民工参保,有望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境遇。

  没有工伤险,摔断腿没人管

  安徽人马宁是南京江东门一处工地的建筑工人,今年5月份的一个下雨天,他和工人们在室外施工,由于雨天湿滑,他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左胳膊和左腿都摔断了,当时便被送到医院,包工头付了2000块钱医药费,之后就再也没来过。没过几天,医药费花完了,马宁的家属到工地找包工头要钱,可包工头却表示自己没有钱,让他们去找工地项目公司要钱。可到了项目公司,对方却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谁带马宁来打工的就去找谁要钱,一句话又把“皮球”踢给了包工头。家属们跑了几天也没有要到一分钱,只好自己掏钱治疗。如今,马宁的伤虽是治好了,可自己掏的9000多元医药费却没人肯认账,只好到劳动部门求助。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指出,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为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工人因公负伤后不能在劳动部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得由施工单位或包工头按规定支付,可究竟是由施工单位还是由包工头承担,还需要看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协议,如果约定由包工头来承担,马宁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处理。但是如果施工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马宁就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根据评定的工伤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就不会走到今天没人管的地步。

  不办工伤险,工程禁开工

  “如果建筑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那我们将从工程劳保费中,直接划缴到财政专户上,用于该单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征收管理处蓝桂华告诉记者,工程劳保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费率,向管理部门一次性缴纳到位,以保证工伤保险的缴费来源。如果建设单位不缴纳工程劳保费,那么建设单位将无法领取到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

  南京市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在南京市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就业的人员。工伤保险的计缴方式由企业在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这两种方式是:一、以农民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为基数计缴工伤保险费,本人工资低于或超过南京市规定的当期最低或最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执行,南京市最低计缴基数目前是1198元,缴费费率为0.8%。二、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的,以工程项目预算总造价中的人工成本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照1%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0.15%计缴。

  八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目前,南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如何?记者昨日采访了该市劳动局工伤保险处陈挺科长。他称,据统计,在该市务工的外来人员总数有100多万人,其中20万多人已经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还有80万人左右没有工伤保险保障。目前,建设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力争年底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他还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享受的待遇则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同。

  有下列情况的,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害的。

  作者:朱福林 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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