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财产擅自变卖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06: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越法宣) 在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被处罚后,广州市鸿某安有限公司又再次将该笔查封财产部分出售。鉴于该公司此举已构成法律规定的故意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公司负责人巫某处以15天司法拘留。

  据法院查明,在审理广州市鸿某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某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应权利人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鸿某安公司的五辆法拉利跑车。之后,鸿某安公司擅自出售了其中的两辆汽车,法院对鸿某安公司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该公司另提供了三辆跑车作为换封担保。2007年6月11日,法院查封了该公司提供担保的上述三辆汽车。

  2007年7月5日,在未知会法院的情况下,鸿某安公司将已被查封的一辆保时捷凯宴出售,并将被查封的法拉利575擅自转移至番禺区某销售展厅。

  2007年9月3日,越秀区法院作出扣押上述车辆的裁定,并限期将被扣押车辆的钥匙交至法院。鸿某安公司在限期内未提交。

  越秀区法院认为,广州市鸿某安集团有限公司已构成故意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巫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负主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巫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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