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专项报告将有明确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0:48 正义网-检察日报

  北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

  专项报告将有明确规范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宋识径) 北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将有明确规范,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的。

  10月29日,《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二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常委会新一年度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提出前应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常委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专项工作报告应送达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修改后的报告应送交至常委会。“一府两院”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三个月内送交研究处理方案,一年内送交方案落实情况。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将及时通过常委会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据悉,《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草案)》也提请常委会一审。

宋识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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