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市11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该规范对城区菜市场的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管理、卫生管理、管理要求和市场公共服务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市场设置公平秤,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投诉现场处理,先行赔付。

  A市场环境

  不同种类商品分区销售

  《规范》要求,菜市场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柜),市场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市场应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必须封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市场应设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防疫设施设备,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菜市场同类商品设集中交易区,实行不同种类商品分区销售,并配置明显标志。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凉拌食品等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经营专区,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它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禽、畜和水产品,不得设置厕所和垃圾房。

  实行商品准入制度

  在商品管理方面,实行商品准入制度,畜禽肉及水产品类商品进货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来源证明、质量安全认证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B商品质量

  定期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

  随同商品同行的相关合格证明、品质检测证明、送货单等营业时必须张挂公示,并在当日营业结束后收回,由市场保管备查。市场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食品检测员,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上市销售。

  问题食品应及时下架封存

  市场应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销售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销售注水肉、变质肉及其制成品;禁止场外加工的肉沫入市销售;场内不得现场制作销售炒货食品;场内不得从事有技术含量的小作坊生产加工。

  C人员素质

  卖熟食不得直接触摸钱币

  在食品卫生方面,《规范》要求,熟食销售及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池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触摸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市场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市场对检测出的不可食用食品应配备专用盛器,由专人负责每日回收,统一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配备3人以上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市场除害消杀工作。确保每日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

  D消费者权益

  设置公平秤防短斤少两

  为了防止短斤少两,《规范》要求,市场应对场内属于强制检定的公平秤和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监管部门备案。市场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对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用于交易结算。市场应在明显处设置方便消费者和市场监管的公平秤,并定期维护、检定。

  制定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市场应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应制定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建立消费投诉站,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对消费者的合理投诉,市场应按消费投诉机制予以解决。对事实认定有困难,责任难以分辨的消费纠纷,应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处理好。

  市场内应设置顾客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时,应尽量现场解决。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性损失的,市场应先行赔付。

  彭红雨 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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