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防开发商“囤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5:20 深圳商报

  广东严防开发商“囤地”

  出台措施严管土地供应严控商品房信贷

  【本报广州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李明)29日,记者从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让广东的低收入居民也能安居,政府将严防开发商“囤地”,并将住宅套型限制、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经适房、廉租房建设和供给。

  一年未动工开发

  收取土地闲置费

  为了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的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广东将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在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再分块供应,防止开发商“囤地”。根据新的规定,今后要将地块容积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住宅套型限制、开工和竣工时限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规范用地行为。

  严格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也十分重要。建立土地供应后的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动态巡查,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后一年、仍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仍未有“动静”的,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商品房空置三年

  不得作贷款抵押

  同时,加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土地供应政策,搞“以租代征”圈占土地,或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开发商品房,或擅自将普通商品房用地改为别墅的,或新征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或擅自突破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套型、建筑面积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坚决予以查处。

  此外,商品房空置三年,不得作贷款抵押。今后广东将严格执行各项商业性房地产的信贷调控政策,银行将严格控制商品房信贷,开发商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

  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开发商,不得发放贷款;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市民只有购买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的住房,才能从商业银行获得住房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商,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

  公积金增值

  收益用于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让低收入居民住上舒适的房子。为了让经济适用房价格足够便宜,政府对这些房子,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为了保证“专房专用”,假如住户将经济适用房转卖,必须重新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方面,为了予以保障,广东省提出,各地必须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0%,“专款专用”于廉租房保障支出。此外,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也必须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假如以上两项资金还不足以建设廉租房,各地财政应该通过本级预算、上级补助,保证廉租房建设。

  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

  根据省政府要求,广东省各地部门将考虑制定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制定转让经济适用房需要补缴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所有补缴价款,必须全部纳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而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后、重新出售的收入,也要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严防“猫腻”。

  各地还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明确用地供应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具体地块。土地供应计划要向社会公布。

  凡是涉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审查报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间。对于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两房的套数、套型面积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的条件等。

  有望贷公积金

  建经适房廉租房

  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广东省政府明确,必须从多方面加紧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融资方面,考虑使用部分公积金贷款,作为开发流动资金,促进增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银行应积极探索和支持城市政府,以有稳定收益的大型市政工程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以政府所有的成熟物业为投资主体,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筹集专项资金,用于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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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多项措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

  明年10万家庭将受益

  【本报广州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李明通讯员符信)29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会议强调,今年内将确保解决1.4万城镇特困户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明年全省住房保障范围要扩大到全省10万多城市低收入家庭。

  近年来,广东建立实行了住房货币分配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建立了住房保障政策框架,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成绩显著。2000年-2006年,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从19.66平方米上升到27.75平方米,88%的城镇家庭拥有自有住房。全省所有城市都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得到加强,基本解决了2003年底登记在册的18922户城镇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

  会议指出,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基本任务包括:一是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07年底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要对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今年全省各市、县要将1.4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好。二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限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是要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对廉租住房要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租赁补贴为主的方式。要加大资金、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新建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严格实行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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