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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擅自“卖地还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1:53 北京晨报
国土资源部:已派员实地调查个别高校因债务引发的用地问题 晨报讯(记者 王娟)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做法,国土资源部昨天明确表态,“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部分高校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该负责人表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他透露,针对个别高校因为债务引发的用地问题,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实地调研。近期将拟致函有关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用地管理。 据悉,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