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每月交60元停车费 车辆受损物业称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2:14 东南快报

  福州金山吉苑小区业主李先生很生气,因为该小区物业公司每月收了他60元停车费,却表示如车辆在小区受损,他们不负责。前天,因不愿再交停车费,他的车被小区保安拦下,双方发生争执。

  李先生说,前天上午8点多,他驾车正准备离开小区,保安却将他拦住,催他缴纳11月的停车费。他以前每月都按时交纳这笔费用,但每次物业只给他一张“停车场管理费”的收据,并告诉他,如果车辆在小区发生损害,物业不负责赔偿。他对此表示不满,因此拒绝继续缴纳。而保安见他不肯交钱,便不让他离开,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李先生说,类似的争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该小区,许多业主也因相同原因屡屡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闹得不可开交。

  对此,金山吉苑的物业处一名姓郭的主管称,确实有部分业主对物业不满,甚至采取过激行为,但这60元是车辆的管理费,物业处有权收取。当初物业进驻小区时是跟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物业费中包括了停车场管理费,而是约定由物业另行代收。按规定,业主交纳停车费后,需将车停在规划的车位中,而不能随意停在小区道路上和架空层,如需要正规发票,可凭收据到物业处换取。

  而对于车辆受损物业是否要赔偿的问题,郭主管表示,物业无法对小区内所有的车辆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只能安排保安定时巡逻。当然,保安对规划好的车位有加强管理,但是如果业主没把车停在指定车位而发生刮擦,物业也只能帮业主调查而已,而没有责任对此赔偿。

  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表示,既然小区物业公司代收了停车费,就应对车辆的安全承担责任。如果车停在规划车位内,发生刮擦或者是丢失,除非物业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有遵守物业规章制度办事,否则便要相应地作出赔偿。

见习记者 朱晓洁 实习生 宋珍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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