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卖地还债” 国土资源部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强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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