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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产大腕”李飞再过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7: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因身体不适而中止庭审的原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董事长李飞,昨天又出现在广州市中院的法庭上。公诉人认为,他对受贿一百多万的指控当庭翻供,因此不再提请法院以自首论,李飞则坚称自己有自首情节。 据起诉书显示,李飞自1992年至2007年1月间,先后6次收受别人的“贿赂款”,包括57万多元人民币、38.8万元港币、2万元美金、5000元英镑以及一批物品。最早的一单受贿,是李飞任天河区副区长时分管该区城建工作,面临拆除的天河区南岗渔港酒家的老板张某,送给李飞人民币10万、港币8000元,使得该酒家的拆迁工作得以延缓。 另据指控,李飞出国的“考察费”、女儿出国的“留学费”、平时豪赌的“筹码费”等,都有人代为“埋单”。 庭审中,李飞对六单指控逐一做了辩解。公诉人在听完李飞的自辩后称,审理前认定有自首情节的李飞,在开庭审理中否定了大部分事实,属于翻供,因此不再认定李飞有自首情节。李飞则用疲惫的声音向法官坚称,自己确实有自首情节——“有些事情隔了太久,我现在说的事情与起诉书有一些出入,也是正常的”,他还表示,起诉书中有5单指控是他主动向纪委交待的。 李飞昨天受审的法庭里坐满了旁听人员,法庭外走廊上还站着很多李飞的家属,他们神色焦虑,当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之后,门外的家属们急切地向法庭内张望。记者注意到,听力不好的李飞昨天没有戴助听器,脸色显得很憔悴。 庭审的最后,李飞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看在李飞曾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立下战功,对其依法从轻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