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音注册法无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7:00 信息时报

  据了解,此前已有刘德华、谢霆锋、张艺谋等一大批明星名字的谐音被注册为商标,涉及药品、食品、卫浴等多个门类。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介绍,《商标法》中并没有任何有关明星谐音不予注册的规定。明星们若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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