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特别费案侦办标准不一 检方进退失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9: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31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天刊出评论说,特别费案究竟是行政陋习、个人贪污还是制度杀人?先是马英九被起诉获判无罪、检方提起上诉,而后翁岳生却获不起诉;前后对照,外界看到的是检方侦办标准错乱、进退失据。

  评论说,检方侦办特别费案,走到这个地步,可说是自掘泥沼,愈陷愈深。过去被视为首长“私房钱”的“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一直没有严格的核销制度,相关解释函令多只强调是首长支应因公招待、馈赠及奖赏需要,会计、审计都只作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长期以来,多数首长办公室人员为核销需要单据凭证的特别费,使用办公室消费或是首长亲友发票的案例不少;领据核销部分汇入账户,或是领出现金后放入首长私人口袋,因已完成核销程序,没听过有谁去追查、过问。

  直到去年“高检署”查黑中心追查马英九特别费案,对他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翻天覆地追查;加上不采信他提出的大水库理论,将他银行账户内支出明细逐一比对,将他起诉;一审判决无罪,检方仍坚持上诉。

  评论说,绿营四大天王的特别费案,没有人因领据核销部分被认定违法。至于马英九与翁岳生的特别费,则是同样都是将领据部分直接汇入账户,都将家中财务交给太太统筹处理,同样账户里原本就有其它积蓄,但翁岳生案可以认定支出大于特别费收入,马英九案却连给云门舞集的捐款,检方都认为不符合市长特别费支出。

  特侦组侦办首长特别费案,因为对特别费性质究竟是公款还是实质补贴的看法不一,认定“因公需要”的标准也不一,甚至四大天王中连发票消费是否为公务支出,都被质疑有不同标准。这真是司法史上一页不堪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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