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拒收5分硬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9:41 南方日报

  商场拒收5分硬币

  区消委会表示此举涉嫌违法

  ■宝安

  本报讯 (记者/吴永奎 通讯员/黄洁玉)在商场购物时,对于1角这样微小的金额,如果消费者拿出1分、2分或5分的硬币付账,收银员往往拒绝收取。对此类经历,许多人不以为意,而家住宝安的王先生却较起了真。日前,王先生在某商场购物,结账时收银员却拒收他的两枚5分硬币。为此,王先生向宝安区消委会咨询并投诉,以“讨个说法”。

  今年10月17日,王先生到位于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的万众百货商场购物,在收银出口付款时,金额显示为22.6元,王先生拿出一张20元的纸币和一张2元纸币,还有一枚5角的硬币与两枚5分硬币。不料,收银员拒收两枚5分硬币,要求王先生另外拿零钱找兑。“为什么不收?”王先生一边翻找其他零钱,一边问收银员,但对方却没有说明原因。

  从商场出来,王先生很是不解,“商场有什么权利拒收5分硬币?”于是,他致电宝安区消委会就这一问题进行咨询并投诉了万众商场。区消委会有关人士依据相关法规对王先生进行了讲解: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不能因为人民币的面额小而拒绝收取,因此商场拒收5分钱硬币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10月23日,区消委会致电万众百货。经耐心讲解,该商场负责人表示今后不会有类似事情发生。

  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拒收小额人民币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不少消费者对此不以为意,这也助长了商家的此类行为。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十七条也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只要是还在市面上流通的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面额小而拒收。王先生支付的5分硬币属于尚在市面流通的人民币辅币,商场拒收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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