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艳遇要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0:05 正义网-检察日报

  少妇“恋”上少年上演危险游戏

  这种艳遇要不得

  张霞(化名),这个违背道德伦理的女人,最终让自己成为一个非法拘禁案的受害人。近日,面对检察官,她眼含羞泪讲述了那段不堪回首的孽缘……

  2004年春天,38岁的少妇张霞在山东省高密市开了一家酒店。她凭着几分姿色和一张能说会道的嘴,着实让酒店红火了一阵。然而单凭嘴上功夫毕竟留不住顾客,她的生意不久便一落千丈。这时张霞认识了一个叫阿强(化名)的少年。头回聊天,阿强就和张霞很谈得来。不知是张霞的“魅力”吸引了阿强,还是涉世未深的阿强动了恻隐之心,他隔三差五就邀一帮小哥们儿到张霞店里摆上一桌。张霞见这位比自己年轻22岁的小客人家境殷实,于是决定拴住他,靠他发财!

  2004年7月的一天,阿强在张霞店里喝醉了。张霞把他搀进一个单间,她先是故作关心,慢慢却将鲜红的嘴唇贴近了阿强,情窦未开的阿强哪经受得住如此“关爱”,最终偷吃了禁果。从此,阿强像着了魔似的,三天两头去张霞那里。两年间,阿强花在张霞身上的钱多达十几万元。

  所有的畸形恋情大多始于轰轰烈烈,止于身败名裂。张霞也明白这一点,她非常害怕真有这么一天到来,遂开始疏远阿强,并偷偷出租了酒店。2006年“腊八”这天,阿强找到了张霞,两人话不投机,阿强拿刀砍伤了她的胳膊。无奈,张霞又与阿强“和好”了。

  2007年7月9日,张霞再一次决心与阿强一刀两断,但阿强依然不同意。最终张霞被阿强劫持,并以索要青春赔偿费为由,将张霞非法拘禁长达24个小时。

  阿强入狱了,一段孽缘已结束,但本案留给人们的反思却远未结束。

王培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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