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归忏悔 法律归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2:12 北京晨报

  别成了一场免费的表演

  有环境违法行为,银行将停止贷款;违法排污,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据悉,今年深圳推出的一些新规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新快报》)

  据悉,早在2004年11月起,深圳就要求环境违法企业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并做出守法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仅今年1至9月,就有14家企业在媒体公开忏悔。这样做将环境行为和企业声誉、企业形象结合起来,让企业在违法时必须考虑成本付出,通过道德层面的自我曝光与公开忏悔,让企业能够改变违法行为。

  此举一出,不少质疑的声音便纷沓而至,有人认为,环保部门这是饥不择食,干预商业银行的正常运作,僭越了自己的权力。这种评价,显然过于理想化,正所谓“乱世用重典”,我们能够指望和风细雨的谆谆教诲让那些惟利是图的人良心发现吗?在现有法律不能带来更好结果的前提下,作为一种次优选择,“绿色信贷”无可厚非。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光靠道德的教化显然是不够的。企业排污并不是不知道其违法,而是明知故犯。那么,公开忏悔除了让违规企业失去“面子”还能失去什么呢?何况,公开道歉也不意味着就是领导亲自出马,连贪官的忏悔书都能抄袭,我们怎能指望一场形式主义的忏悔之后就会大彻大悟?

  其实,强求下的行为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不能用来谋求任何利益的道德才是纯洁的道德。公开忏悔显然跟道德不搭界,因为忏悔在这里只是为了免于处罚的权宜之计。据此,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忏悔之后,所谓的道德并不能内化为违法者内心的行为准则。从长远的角度看,自然也无法保证他能够遵纪守法。

  近年来,类似的道德手段似乎总被滥用,比如公务员宣誓要廉政,医生宣誓不拿红包;老师承诺不乱收费……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什么?社会风气并没有因为这些承诺和忏悔迅速改善。原因就是我们忽略了一点,即道德是不能单打独斗的。道德有时候看起来强大无比,似乎比法律还起作用,但是有时候又显得很脆弱。究其原因,道德要发挥作用,需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能够得到维护。而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指望用道德伦理唤醒违法者显然是痴人说梦。因此,要彻底根治这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管法律制度还比较欠缺,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制度都还比较滞后,最终导致大部分社会惩罚的失效。特别是一些地方竟然出现了排污者情愿缴费、接受罚款的怪象,因此,如何用一种全新制度将环境违法行为诉诸于长效的法律制度,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苏联作家普里什文说,“真正的恶行是跛足的,永远要靠美德拐杖行路。”因此,我们不要过高估计了一个忏悔和几滴眼泪,只有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谋求,良好的社会秩序才会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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