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验房不必首先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7:3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马力)购房者“先交钱后验房”的困境有望成为历史。北京市建委昨日表示,近期将出台的《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将明确规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开发商必须先让购房人查验房屋,然后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手续。

  验房付款程序易引发纠纷

  “先验房还是先交钱”,一直是购房人和开发商在收房时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开发商坚持“必须先交钱再验房”的态度,让购房人先付清首年物业费、取暖费、公共维修基金等一系列款项后,才让购房人验房。否则,就不给购房人钥匙。而购房人普遍担心,先交了钱,验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拖着不给解决,自己将陷入被动。

  昨日,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郑伟革表示,针对上述收房时经常出现的一些矛盾,市建委正在制订《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预计将于近期出台。虽然具体条文尚在制订中,但《规定》将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付条件要符合要求。交付前,要通知购房人先对房屋进行查验,查验后要填写查验表和维修表,然后才依据合同的约定办理交付手续。

  “新政策出台后,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先看房还是先查验上存在的分歧将会得到解决,一些因收房引发的矛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缓解”。郑伟革说。

  房屋交付前将接受双重查验

  同时,新政策实施后,房屋的质量在交付前将接受双重查验。郑伟革表示,去年1月1日起北京实施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在交付前,相关部门进行一户一验。而新政策出台后,房屋交付前还将接受购房人的查验。

  如果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对此,郑伟革表示,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按照《北京市建委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投诉。

  “如果涉及工程保修问题,建设单位会组织有关单位保修和维修;工程质量争议,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购房人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确定损失。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通过诉讼等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郑伟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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