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户住房遭灾最高可获万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7:58 法制日报

  本报厦门11月1日电 记者郭宏鹏从今天开始,福建省厦门市的22.05万农村住户将获得由市政府买单的住房保险,住户在保险期内因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每户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限额赔偿。

  据悉,该住房保险项目由厦门市政府委托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签订购买协议。政府为每个农村住户支付10元保险费,全市6个区的农村住户和村改居处在五年过渡期的居民住户为该住房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限截至2008年10月31日。农房受灾理赔时,统一按间计算。每间平房完全损毁,赔偿人民币2500元;楼房上下两间完全损毁,合计赔偿人民币5000元;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程度计算。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风、龙卷风使屋面瓦片损失的,每间赔偿人民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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