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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再核发“外企黑车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6:30 信息时报
记者从广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以下简称号牌标准)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号牌标准对机动车号牌分类、登记编号编码规则、制作技术和安装使用等作出了新规定。在此之前,公安车管部门一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92)标准。 经了解,广州市车管部门已完成对机动车业务登记系统的升级调试,在部分业务办理方面将按新标准启用或者换发相应的号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扩大了大型汽车号牌的适用范围。根据新号牌标准,对于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和电车核发大型汽车号牌(俗称“黄牌”)。以前中型载客汽车是核发小型汽车号牌的,但从11月1日新号牌标准实施起,中型载客汽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车辆管理所将统一核发大型汽车号牌。对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按新标准换发大型汽车号牌,除此以外,不强制换牌,换牌工作将逐步进行。 二是取消了“外籍车号牌”种类,从11月1日起,不再核发“外籍车号牌”,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时按新标准换发相应号牌,除此以外不强制换牌,换牌工作将逐步进行。 三是严格规范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号牌标准细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类别、式样和有效期。按号牌标准,将临时行驶车号牌分为四种:行政辖区内临时使用、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试验用机动车、特型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将按上述四种不同情形相应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目前,新版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正在报制中,故暂时继续沿用旧版临时行驶车号牌,待新版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发后正式执行。 时报记者 何雪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