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评选改革创新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07:20 深圳特区报

  我市首次评选改革创新奖

  2005年以来实施并收效明显的改革项目均可参评,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本报讯】(记者李兴华)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日前对外发布公告,宣布我市将开展“深圳市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凡由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自2005年以来已经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改革项目,均可参加评选,市委市政府将对在我市改革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此次评选参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本届评选以单位申报为主,必须由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申报;申报个人建议奖的由申请人按评审办法申报。评审办法和具体申报要求可登录深圳市政府网站(www.sz.gov.cn)查询。为确保评奖的公平、公开、公正,我市将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及市民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参评的改革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审,并为我市改革创新奖励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最终评选结果将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公示。

  根据评选办法,市改革创新奖授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一是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的;二是改革创新研究成果或意见、建议被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三是在改革创新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授奖对象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建议奖:单位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本届合计奖项不超过10个;个人建议奖不分等级,本届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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