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制定和调整价格必须依法进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8:14 法制日报
国家发改委告诫食用油厂商加强价格自律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李立国家发改委近日告诫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规,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及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食用植物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国家发改委支持企业依法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支持合法有序的价格竞争。在目前市场价格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提醒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制定调整价格,必须依法进行。企业有义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义务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 行业协会有义务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依据价格法郑重告诫,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30万元、2—2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