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掉落酿车祸架设单位赔七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7: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朱琴) 某公司架设的电缆掉落,引发一宗交通事故,到底谁该负这个责任呢?

  据原告刘某诉称:2006年4月18日下午五时多,刘某驾车行至武江区龙归社主路段时,由于被告横跨公路的通信电缆突然掉落,造成原告车辆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经查明:脱落的电缆是被告盈某公司韶关分公司架设的。刘某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1449元。

  被告辩称:原告对本事故有过错责任,出事当天有风雨,路面湿滑,肇事电缆与车辆不在同一方向,可以说明当时司机并未注意路面情况,未采取了适当的躲避行为。

  韶关武江区法院认为:被告某通公司韶关分公司是电缆的所有人,承担着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养护的责任,被告管理不善,致使电缆坠落,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确定某通公司韶关分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8774.5元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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