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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七年之后要求重当职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4:24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下岗协议解除七年后,原来的浇铸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11月6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0岁的李某在法庭上诉称,1994年10月,身为浇铸工的他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陵公司),签订了一份至2012年止的劳动合同。1998年10月7日,他下岗并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两年的下岗协议,之后一直没有回单位。前不久,李某起诉,请求法院为自己恢复员工身份。 对此,嘉陵公司的代理人提出,当年的下岗协议约定,下岗期满,双方将解除劳动合同。为此,2000年8月,公司向李下发了解除下岗协议通知书,李也领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李某的代理人则表示,李并没有收到解除下岗协议通知书,也没有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至于经济补偿,李是在并不知晓其性质的情况下领取的。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王明) 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