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需告知劳动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5:51 东方早报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这意味着,今后企业招工时,需要向求职者明示岗位薪酬。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等情况,也应明示。另外,对于是否录用员工,企业也应当及时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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