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的哥遭遇劫杀 家属申请首例工伤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6: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顿号是啥意思 市人大将作解释

  已经由市中院终审判决的“遇害的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案,昨日再起波澜。下午4时许,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作出立法解释。知情人透露,这是市人大继立法解释的哥可工作到60岁后,第二次针对出租车行业启动立法解释程序,而且此举“必将牵扯到成都市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变革”。

  “、”成争议焦点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是,“出租车公司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遇害的哥胡旭东的妻子熊智萍坚持认为,“劳动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之间的这个“、”究竟是按并列关系理解,还是按选择关系理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胡旭东生前所在的兰达出租公司曾在庭上表示,这意味着“可以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签承包经营合同”;而熊智萍则称,顿号是指“既要签劳动合同,又要签承包经营合同”。

  熊智萍曾经专门要求市中院提请市人大,对“、”作出立法解释。只不过,市中院经审查后,以该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由,驳回了熊智萍的申请。

   市人大决定受理

  终审败诉后,熊智萍和代理律师杨海斌并没有灰心,干脆以个人的名义向市大人提出申请:“……为了更好地保护包括胡旭东在内的我市几万名的哥的嫂的合法权益……恳请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对出管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作出立法解释!”

  11月5日将申请书交到市人大,隔了三天,市人大便通知说“决定受理”。昨日下午,杨海斌在拿到通知(成人法工委函[2007]44号)后表示,“胡旭东案柳暗花明了!”本报记者 张欧

  新闻回放

  的哥胡旭东深夜被劫匪杀害,其妻熊智萍向四川省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提出工伤索赔,但后者以公司和的哥签订的是“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为由断然拒绝。据称,的哥出事后自行承担责任已成了出租车行业的惯例。熊智萍向劳动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材料,先是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熊智萍,认定的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继而两级法院相继作出相反的判决。

  相关链接

  今年1月13日,我市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出台《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时隔三个月,首次启动“立法解释”,明确规定:“成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而成都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通过的“条例”规定,“的哥”年龄为18-55岁,建设部规定男性在60岁以下,女性在5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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