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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公告受理"立委"候选人登记申请日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13: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2日电 台“中选会”12日公告“立委”选举候选人登记期间、地点、应具备的表格文件与应缴纳的保证金额事项。候选人申请登记是自11月16日到20日为止,视区域不同到选委会登记。全台不分区与侨选者须赴“中选会”登记。 据“中央社”报道,公告指出,区域及少数民族的候选人应准备候选人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调查表、最近3个月户籍誊本、相片、刊登选举公报的政见及个人资料(包括学历证明)、竞选办事处的登记书、政党推荐的推荐书及身分证等文件。 至于全台不分区及侨选的候选人应准备下列文件:包括加盖“中央主管机关”发给的政党图记的候选人登记书及名单、每一个候选人的登记申请调查表、每一个不分区候选人最近3个月内的户籍誊本、每一侨居境外民众候选人经“驻外机构”认证未曾设有户籍的切结书,或户政机关最近3个月内核发的户籍迁出境外连续八年以上的户籍誊本、由“侨委会”出具的身分证明书、相片、每一候选人同意书、刊登选举公报的政党政见及个人资料(包括学历证明)、政党标章式样等。 公告指出,每一个区域及少数民族候选人应缴纳新台币20万元的保证金;每一个全台不分区及侨选候选人也应缴纳新台币20万元的保证金,是由登记的政党按登记人数缴纳。 公告表示,区域、少数民族选举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登记为候选人者,应缴验受托人的身分证及附委托书;不分区及侨选部分,应由政党指定人员持“内政部”颁发政党图记的函件向“中选会”办理申请候选人登记或领表。 公告并指出,申请登记的候选人应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规定填具候选人财产申报表。但不分区及侨居境外民众选举,应由申请候选人名单登记的政党,向“中选会”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