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劳动保障曝光违法用人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近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执行《福建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含两个月)限期不支付、不参加社保或未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保费等14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曝光。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严重违反劳动者工作时间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改正的;非法使用童工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违反国家有关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14项违法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可以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和查处与整改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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